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外观设计水平逐步提高,其对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相对于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局部外观设计正逐渐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条款、延长保护期限
草案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此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条款,这意味着局部外观设计的创新有望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何为局部保护 何为局部外观设计?通俗来讲,其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比如玻璃杯的杯口、微波炉的旋钮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是对整体保护的一种拓展,但并不是产品设计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早在1976年,美国就确立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随后被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引入。我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增设该制度,正是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迫切需求。 保护期与世界接轨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相比现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了5年。此举被认为是我国为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下称海牙协定)做准备。目前,海牙协定建立了一套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其规定,国际注册已经续展的情形下,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期至少为自国际注册日算起15年。 增设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此次修法的相关条款将使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日趋完善,并有助于拓宽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加大设计创新保护力度,让创新者怀创新之心,无侵权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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