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部驳回,一种是部分驳回。
全部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行为。 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准予注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分割不是对商标的图案、文字进行分割,而是对商标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进行分割。如果申请人不对驳回部分做复审,选择放弃的话,那么商标局会将初步审定部分和驳回部分自动分割,通过审核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继续商标注册流程。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申请号为原申请号+A,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继续商标注册流程。如果申请人要做部分驳回的复审,但是不申请分割,那么剩下的部分就要等到整个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进入下面的商标注册流程。